申请办理单位自建房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一、应提交的证件: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原件); 3、政府用地批文、用地红线图、土地使用证或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原件核对); 4、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经规划局加盖验收专用章); 6、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7、建设单位的有效营业执照、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 8、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0、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11、民政局地名办出具的新编门牌证明(原件); 12、竣工总平面图和分层平面图(原件)(建设、施工单位盖章) 13、登记机构认可的测绘资料(原件)。 二、收费标准初始登记费 住宅:80 元/套 非住宅:150 元/宗(150 平方米以下);300 元/宗(151-500 平方米); 600 元/宗(501-1000 平方米);900 元/宗(1001-2000 平方米);1500 元/宗(2001-5000 平方米);2500 元/宗(5001-10000 平方米);5000 元/宗(10001-20000 平方米);8000 元/宗(20001 平方米以上)。 三、时限: 10 个工作日完成(批量件除外) 注。请用 a4 纸复印、复印件加盖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并带原件核对。 咨询电话:8858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