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评定细则(2020年版)二级医院通常是地、市、县级医院,主要承担本地区内的常见病、多发病和比较危重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规范化诊治任务,同时也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公共卫生服务的任务。二级医院即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对下级医院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人才培训,同时也接受三级综合医院的辐射,向上级医院转诊特别危重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本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卫生部(卫生计生委)《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二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综合医院)》、《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呼吸内科评分标准》制定,同时参照国际现代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的建制和体系。二级医院PCCM科规范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涵盖科室的部门建制、业务建制、人员建制、设施建制、管理建制及文化建设等方面,并根据我国国情,在二级医院PCCM科设立培育、达标、优秀和示范单位四级标准。二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必须独立建制。部门、业务建制至少包括专科门诊、专科病房、内科重症监护病房(MICU)/呼吸重症监护病房(RICU)或抢救室、肺功能室、呼吸内镜室、睡眠呼吸疾病诊疗室,并具有相应的管理架构和机制。具体如下:一)医疗.硬件设施(1(1)呼吸病房:设立单独的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病房,床位数至少大于30张。(2)呼吸门诊:设立呼吸专科门诊,附设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并配置专科护士,力争开设专病/专项门诊,用于哮喘、慢阻肺、戒烟等的规范化防治,有条件设立专家门诊。((3)内科重症监护病房(MICU)/呼吸重症监护病房RICU)或呼吸抢救室:设立隶属于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的MICU/RICU或呼吸抢救室,并具备相应的硬件设施、技术和人力资源(包括医师、呼吸治疗师、专科护士等)条件。(4)呼吸内镜室:拥有独立的呼吸内镜室,能开展常规的支气管镜诊疗操作,有条件的可开展内科胸腔镜。(5)肺功能室:拥有独立的肺功能实验室,配备肺功能测定设备,有专职的肺功能医师和技师。有条件的可开展呼出气一氧化氮(FeNO)测定。(6)睡眠呼吸疾病诊疗室:建立隶属于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的睡眠呼吸疾病诊疗室,开展睡眠呼吸障碍的监测与治疗。2.主要病种和诊疗技术二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能独立规范化诊疗呼吸系统常见病、多发病,能诊疗部分疑难和危重症疾病,同时接受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的患者。能开展针对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