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评定细则(2020年版)二级医院通常是地、市、县级医院,主要承担本地区内的常见病、多发病和比较危重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规范化诊治任务,同时也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公共卫生服务的任务
二级医院即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对下级医院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人才培训,同时也接受三级综合医院的辐射,向上级医院转诊特别危重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本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卫生部(卫生计生委)《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二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综合医院)》、《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呼吸内科评分标准》制定,同时参照国际现代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的建制和体系
二级医院PCCM科规范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涵盖科室的部门建制、业务建制、人员建制、设施建制、管理建制及文化建设等方面,并根据我国国情,在二级医院PCCM科设立培育、达标、优秀和示范单位四级标准
二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必须独立建制
部门、业务建制至少包括专科门诊、专科病房、内科重症监护病房(MICU)/呼吸重症监护病房(RICU)或抢救室、肺功能室、呼吸内镜室、睡眠呼吸疾病诊疗室,并具有相应的管理架构和机制
具体如下:一)医疗.硬件设施(1(1)呼吸病房:设立单独的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病房,床位数至少大于30张
(2)呼吸门诊:设立呼吸专科门诊,附设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并配置专科护士,力争开设专病/专项门诊,用于哮喘、慢阻肺、戒烟等的规范化防治,有条件设立专家门诊
((3)内科重症监护病房(MICU)/呼吸重症监护病房RICU)或呼吸抢救室:设立隶属于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的MICU/RICU或呼吸抢救室,并具备相应的硬件设施、技术和人力资源(包括医师、呼吸治疗师、专科护士等)条件
(4)呼吸内镜室:拥有独立的呼吸内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