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担保基本概念及名词解释 共 5 页----1 2、担保中风险防范 共 1 页----6 3、担保物权的登记 共 1 页----7 4、什么是动产抵押 共 1 页----8 5、抵押权优先受偿的规定 共 1 页----9 6、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及主要控制措施 共 3 页----12 7、担保与反担保 共 1 页----13 8、房地产抵押手续如何办理 共 1 页----14 9、反担保方式及如何办理 共 2 页----15 ] 中 圆 ( 福 清 ) 中 小 企 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培训资料 1 基本概念问答及名词解释 1 .物权法(草案)名词解释-----质权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出质人也可以将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财产权利出质,这时质权称为权利质权。 2 . 担保债务如何履行?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按照下列方法履行担保债务: 1 、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3 、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抵作价款或者返回。给付定金后,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反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反还定金。 4 、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应付款项超过一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按照法律的规定,以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 . 什么是质权? 质权,亦称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4 . 什么是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不动产或其它财产,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 5 .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有何不同?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