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担保基本概念及名词解释 共 5 页----1 2、担保中风险防范 共 1 页----6 3、担保物权的登记 共 1 页----7 4、什么是动产抵押 共 1 页----8 5、抵押权优先受偿的规定 共 1 页----9 6、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及主要控制措施 共 3 页----12 7、担保与反担保 共 1 页----13 8、房地产抵押手续如何办理 共 1 页----14 9、反担保方式及如何办理 共 2 页----15 ] 中 圆 ( 福 清 ) 中 小 企 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培训资料 1 基本概念问答及名词解释 1
物权法(草案)名词解释-----质权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出质人也可以将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财产权利出质,这时质权称为权利质权
担保债务如何履行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按照下列方法履行担保债务: 1 、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3 、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抵作价款或者返回
给付定金后,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反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反还定金
4 、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应付款项超过一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按照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