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 XX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撤村建居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行为,保障合作社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以及上虞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绍兴市上虞区 XX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绍兴市上虞区 XXXXXXo第四条本社由本村全体 XXXX 名村民作为股东联合组建
第五条本社经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经营期限为 XXX
第六条本社系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
第八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本章程对合作社及其股东、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县、市)农办批准,在登记机关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第^一条本社的经营范围:xxxxxxxxxx(以合作社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二条本社注册资本为 XXXX 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股东资格、出资人及出资方式第十三条股东资格拥有本社股权者均具有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资格
根据本社实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本社股东:1、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经营体制时原生大队成员;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的;3、与本社股东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4、因股东依法收养落户的;5、政策性移民落户的;6、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村党支部(总支)书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当然股东
第十四条本社共有股东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