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段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设置建议 依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实验方案》和《山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安排表(试行)》要求,除小学1—2年级不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3—9年级均设置了“综合实践、地方与学校”三类课程。三类课程的周课时数为:小学1—2年级,地方与学校课程每周 4节;小学3—4年级,综合实践活动每周 2节,地方与学校课程每周 3节;小学5—6年级,综合实践每周 3节,地方与学校课程每周 2节;初中 7—9年级,综合实践每周 3节,地方与学校课程每周分别为 4、3、2节。三类课程均包含丰富的内容,学校层面如何设置这些课程,从而做到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呢? 一、关于综实践活动课程的设置 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实验方案》指出:“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其具体内容由地方和学校根椐教育部有关要求自主开发使用。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可与地方、学校自主使用的课时结合在一起使用,可以分散安排,也可以集中安排。”综合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 义务教育阶段从 3年级开设综合实践活动,除3—4年级每周 2课时外,其余年级均为每周 3课时。 1、信息技术:《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要求: 小学阶段信息技术课程,一般不少于 68学时;初中阶段信息技术课程,一般不少于 68学时,建议从 3年级开始,每周安排 1课时。 2、研究性学习:以小课题研究的形式呈现,可与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结合在一起开设。建议从 3年级开始,每周安排 1课时。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可以安排在双休日或节假日。 3、劳动与技术教育: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建议从小学 5年级开始,每开设 1节劳动技术课。 4、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实验方案》规定:“晨会、班队会、科技文体活动等,由学校自主安排。”建议把这些内容纳入课外活动,但不能进入课程表。 二、关于地方课程的设置 《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施纲要》指出:地方课程的设置主要在以下四个领域,即民族文化领域、生命教育领域、自然探究领域和社会探究领域。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义务教育阶段设“地方课程必修课程”,而且免费提供教科书。各年级课时安排为: 1、小学 1—2年级,设安全教育、传统文化课,每周安排 1.5课时,其中安全教育 0.5课时,传统文化1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