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巳占 卷第二 月占第七 夫月者,太阴之精,积而成象,魄质含影,禀日之光,以明照夜,佐修阴道,以之配日,女主之象也。以之比德,刑罚之义也。列之朝廷,诸侯大臣之数也。是以近日则光敛,犹臣近君卑而屈也;远日则光满,为其守道循法,蒙君荣华而体势申也。当日则蚀,犹臣僭君道,而祸至于覆灭。盈极必缺,示其不可久盈也。月阙也,阴道、臣道、妻道,不可使盈,理当恒阙也。其行速,臣下之道也。行有弦望晦朔,迟疾阴阳,政刑之等威也。 日,日行一度;月,日行十三度一千三百四十分度之四百九十四分。此平行之大率也。上元乙巳之岁,十一月甲子冬至夜半,日月如合壁,五星如连珠,俱起北方虚宿之中,合朔冬至,与日俱行,各修其度。至合正观三年己丑之岁,积七万九千三百四十五算上矣。推月朔置上元乙巳以来岁朔积分,(在日度中。)以月法三万九千五百七十一。以法去之,余以日法约 之为闰 大余,不尽 为闰 小 余,减 冬至小 余。不足 减 ,减 大余,加 日法乃 减 之,大余不足减 ,加 六 十乃 减 之,(冬至大小 余,并 在日内 推也者。)余为所 求 。天 正十一月大小 余,命 以甲子算外 ,则天 正朔日也。求 次 月朔者。加 大余二十九,小 余七百一十一,小 余满日法去之从 大余,一大余满六 十去之,命 日如前 ,则次 月朔日及 余也。求 上弦日。加 朔大余七,小 余五百一十二,大余满法去之,命 如前 ,则天 正上弦常 日也。又 加 得 望日,又 加 得 下弦,又 加得 后 月朔日。前 朔、后 朔相 去二十九日七百一十一分,谓 之一月。一月之中,行天 一周 ,又行二十九度七百一十一分,而又 与日一合矣。求 朔日夜半月所 在度者,置朔日加 时 日所 在度,减 去朔小 余,则朔日夜半月所 在度矣。求 次 日加 时 夜半月度,加 十三度一千三百四十分度之四百九十四分。满日法从 度,度满宿去之,命 以次 宿算外 ,则次 日夜半月所 在度及 分矣。此皆 平行也。月行又 有迟疾不同 。极迟一日行十二度强 ,极疾一日行十四度太强 。大率合朔后极疾,起而渐 迟,十三日半强 而极迟,则又 渐 疾,十三日半强 而极疾。一迟一疾,凡 二十九日半强 。又 有阴阳行。上元之初 ,合朔已 后 ,月则出 日道外 ,行阳道,经 十三日半强 ,则又入 日道内 ,越 黄 道,行阴道,又 十三日半强 ,而出 黄 道之外 矣。当越 道之处 ,名 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