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调查与思考换届选举,依法产生新一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各级政权建设,巩固发展稳定的政治局面,加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市将陆续开展各级地方人大换届选举,我们对相关议题进行了总结和调查。一、正视困难,积极适应换届选举工作新形势本届地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与以往相比,形势有较大变化,既有许多有利条件,也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存在不少困难需要大家去面对和克服。从有利因素看:有各地党委的高度重视,组织指挥有力;有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完善的法律保障;有坚实的公众基础;有一支精干的干部队伍。从新情况看:第一、本届市、县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同步开展,县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要在同一时间进行选区划分,代表候选人分别提名及两级代表依次分别投票,工作量大、任务重,较往常涉及面更广、难度更大,政策性、法律性、程序性要求更高。第二、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选举法进行了第五次修改,新修订的选举法增加了一些新内容,并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其内容既有具体操作发生根本性变化的,也有在老法基础上作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的,需要我们不折不扣加以执行。第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加速发展-1精心组织,科学谋划,一个一个问题的解决,一个一个环节的落实,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取得预期效果。二、关于对流动选民进行科学界定,规范选民登记,落实选举与被选举权的问题各地大量外出的从业人员给选民登记带来困难。在换届选举工作开始前,各乡镇、街道应提前进行选民摸底,对人户分离、流入、流出人员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尽量设法与外出选民取得联系。每个选区一方面应挑选强有力的工作人员,逐单位、逐户、逐人进行选民登记核对,另一方面应设立1-2个选第1页共5页民登记站,通过广播、黑板报、公示栏,发布选民登记公告等形式,动员选民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到指定的选民登记站去进行登记,然后在此基础上再进行交叉核对,形成选民名单后张榜公布。实行选民登记和登记选民相结合,号召和提倡选民主动登记的方法,既能省工省力,防错登、重登、漏登,又有利于增强广大选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和参与选举的积极性。在流动人口的选民登记工作方面,建议换届选举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以下几点:第一,对流动人口进行合理的界定,确定不同的选民登记原则。可以将流动人口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户籍不在居住地的寄住人口,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2、户籍不在居住地的暂住人口。如在居住地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征得本人同意,在取得户籍-3程序以及选举的具体时间等,积极有效地行使选举权利。第三,为保障流动人口被选举权利的实现,建议实施细则在确定各县区代表名额时,以本县区户籍人口中实际选民登记人数作为基数,将有资格在本地区参加选举的流入人口计入其内,为流入人口被选举权的实现提供有利条件。同时,可以在流入人口数量多或比较密集的地区单独划分一个选区,保障流入人口的被选举权真正得以实现。三、关于代表候选人的确定和选区划分的问题选好代表,提高代表的素质,关键在于提名推荐和酝酿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候选人是否符合民意,关系到选举成功与否。提名推荐和酝酿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透明度与民主性,一是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经过审查合格,即可列入初步候选人名单的规定,广泛吸纳社会能人志士进入初步代表候选人行列。二是广泛开展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工作。修订的选举法明确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各选区要认真组织好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给代表候选人提供展示自己才能的机会,让选民更直接地了解代表候选人的情况。由于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形式和参加的选民数,在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第2页共5页面时,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如选举委员会印发张贴有关候选-5也要一起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