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作用文章标题:地方人大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作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这是党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惠及亿万农民、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我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重要篇章,并规划了十四项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程,把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
近期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进一步细化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措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迎来了崭新的发展机遇
完成好这一重大历史任务,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长期不懈努力,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样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
从中央到地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被浓墨重彩地纳入“十一五”规划之中,在今年各地召开的人代会上,也都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议或决定
那么,如何确保法律、法规和各级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的顺利实施,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就需要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有效发挥作用
一是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及时听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事项的报告,适时做出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议、决定,或者联系本地实际,以立法的形式,制定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二是加强工作监督,充分利用视察、调查、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等形式,加强对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力度的监督,加强对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及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监督,加强对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监督,多提针对性、可行性强的建议和意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