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第一条的服务和保障体制,促进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健康顺利发展,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 〔2005〕14 号)、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 2007〕7 号)、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经费管理的通知》(粤教助函〔 2016〕40 号)以及《广东工业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是指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第三条经济困难的学生。第四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2 校、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勤工助学工作, 原则上应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 各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的用工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 小时, 每个月不超过40 小时。寒暑假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时间由学生处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保证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依法享受劳动保护。第七条用人单位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第八条提供服务,其职责包括:(一)开拓智力型、劳务型、管理型等各种类型的勤工助学岗位,建设勤工助学基地,扩大学生参与面。(二)对全校的勤工助学工作统一归口管理,通过签订用工协议,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三)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鼓励学生以诚实的劳动获得报酬,注重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公关协调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做好岗前培训,择优上岗。(四)注重科学研究和经验交流,要不断探索、总结勤工助学工作经验,通过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拓宽思路,勇于改革,与时俱进,使勤工助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