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安置房管理总体意见为保障城乡建设的顺利进行,规范安置房建设销售管理工作,维护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安置房建设及安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生优先的原则
安置房应尽可能就近规划在市场前景好、生活设施齐全、交通便利的区域位置,在小区规划、房屋品质、环境及配套设施建设上做到精心设计
实施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属地负责制,物业管理费财政适度补贴,着力提高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二)坚持集约利用、合理配比的原则
按照“合理布局、优化设置、相对集中”的原则组织实施安置房建设,推广鼓励中高层、高层安置房建设,优化户型配置
(三)坚持会商预审、高效审批的原则
建立安置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审计局、监察局、住保房管局、园林旅游局、物价局、土地储备中心、防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及所属地镇、街道派员参加,联席会议主要研究、协调安置房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安置房建设采用建设方案预审、并联审批的方式,简化办事流程,加快审批手续办理,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四)坚持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的原则
安置房建设采用公开招拍挂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规费按本意见的规定予以减免(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责任主体(一)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各镇、街道为安置房建设的业主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安置房的前期方案委托设计、资金筹措、房款结算等相关工作
(二)市建设局负责XX县区范围内安置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安置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三)房屋征收(拆迁)实施单位负责安置房的安置分配工作
第1页共5页(四)各镇、街道负责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三、具体操作办法(一)年度建设计划的制定1
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各镇、街道根据房屋征收和拆迁年度计划,编制安置房年度建设计划,经安置房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