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河畔花园项目 营销策划及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甲方: 三河玉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北京新景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为提高 河畔花园 项目的投资效益,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就 河畔花园 项目的营销策划代理达成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独家代理 河畔花园 项目的营销策划及商品房销售
河畔花园 项目总可售面积约 平方米(具风光积以本合同第五条第 2 款的附件为准)
二、 合同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开盘条件
1.甲方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将预售许可证的复印件交乙方对外公示
2.甲乙双方已确认单套底价明细表及售价表,并已按乙方的销售要求落实了按揭银行
3.本项目正式对外销售时,甲方须保证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均已办理完毕,符合销售条件
如甲方在未达到销售条件情况下,仍要求乙方对外进行销售的,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及给乙方带来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四、酬劳标准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酬劳为销售代理费和溢价分成
乙方制作《月度销售计划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销售代理费:(1)每月按实际销售情况确定,每月独立核算,各月之间互不牵扯
乙方当月销售套数不大于《月度销售计划表》约定的当月任务套数的,销售代理费为实际销售价格金额的为 1
2%; ②乙方当月销售套数大于《月度销售计划表》约定的当月任务套数的,销售代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理费为实际销售价格金额的为 1
5%; 乙方当月销售套数比《月度销售计划表》约定的当月任务套数每超出 10 套,销售代理费占实际销售价格金额的比例增加 0
(2)上述销售代理费的计取方式若用计算公式表述,如下:A=当月销售套数;B=《月度销售计划表》约定的当月任务套数;C=当月销售代理费;D=当月销售房屋的总价款
当 A 小于或等于 B 时,C=D×1
2%;当 A 大于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