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大溪谷 · 华斯汀酒店 管理服务合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甲方(业主): 身份证号/企业注册号: 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E-mail: 乙方(管理公司): 蒲江县大溪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湘梅 注册地址:蒲江县鹤山镇顺城路 88 号 邮编: 611630 联系电话: E-mail: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本合同第二条的“管理服务物业”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管理服务物业及基本情况物业类型:度假酒店 管理服务物业: 大溪谷 · 华斯汀 酒店 区 层 号房屋,房型为 室 厅 厨 卫 ,共 间/套, 总建筑面积 __ 平方米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甲方及甲方许可的物业使用人
第二章 管理事项第四条 乙方将依据本合同及《业主公约》所给予的权利,管理和负责本合同约定物业大溪谷 · 华斯汀酒店 及其公共部分、绿地和其它公共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维护,并对大溪谷 · 华斯汀酒店 居住秩序等事务行使管理权
第五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六条 客房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中央空调、消防设施设备、电梯、楼道
第七条 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停车场、公用游泳池等
第八条 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第九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非商业用途的公共文化体育场所
第十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精品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