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分 布 式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一章 总 则 1 、为规范分 布 式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建设管 理 ,推进分 布 式 光 伏 发 电 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 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许可法 》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 法 。 2 、分 布 式 光 伏 发 电 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 ,以用户侧自发 自用为主、多余电 量上网且在配电 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 伏发 电 设施。 3 、鼓励各类电 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 目 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 布 式 光 伏 发 电 项 目 。 4 、国务院能源主管 部门负责全国分 布 式 发 电 规划指导和监督管 理 ;地方能源主管 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 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 分 布 式光 伏 发 电 规划、建设的监督管 理 ;国家 能源局 派 出 机 构 负责对 本地区分 布 式 光 伏 发 电 规划和政策 执 行 、并 网运行 、市 场公平及运行 安 全进行 监管 。 5 、分 布 式 光 伏 发 电 实 行 “自发 自用、余电 上网、就 近消 纳 、电 网调节”的运营模 式 ,电 网企业采 用先 进技 术 优 化电 网运行 管 理 ,为分 布 式 光伏 发 电 运行 提 供 系统支 撑 ,保 障 电 力用户安 全用电 ,鼓励项 目 投资经营主体 与 同一 供 电 区 内 的电 力用户在电 网企业配合下以多种 方式 实2 现 分 布 式 光 伏 发 电 就 近 消 纳 。 第 二 章 规 模 管 理 6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全国太 阳 能 发 电 相关规划,各地区分 布式 发 电 需求和建设条件,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部纳 入年度指导规模管理范围。 7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本地区分 布 式 光 伏 发 电 发 展情况,提出下一年度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规划申请。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各地项目资源、实际应用以及可再生能源电 价附加征收情况,统筹协调平衡后,下达各地区年度指导规模,在年度中期可视各地区实施情况进行微调。 8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分 布 式 光 伏 发 电 年度指导规模,在该年度内未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