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罪刑各论重点总结 主讲人:山东政法学院张传伟教授 第一讲 刑法分则的条文构成 一、罪状 1、简单罪状:即仅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
如故意杀人罪 2、叙明罪状:叙明罪状的特点是在罪刑规范中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305 条 3、引证罪状:引证罪状表现为引用刑法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115 条 4、空白罪状:空白罪状没有具体说明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其指出了必须要参照的法律、法规
我国《刑法》在被称为空白罪状的条文中,在指明了参照法规的同时,也描述了部分构成要件要素,如交通肇事罪中的“发生重大事故”
所以,我国《刑法》中实际没有典型的空白罪状
5、混合罪状:有些分则条文采取了两种以上的罪状描述方式,可称之为混合罪状
二、法定刑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仅规定单一的刑种与固定的刑度
此种情况在刑法中属于绝对少数,仅第 121 条(劫持航空器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239 条(绑架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240 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有八种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317 条第 2 款(暴动 越 狱 罪和聚 众 持械 劫狱罪,情节特别严重的)、383 条第 1 款第 2 项 (贪 污 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中存 在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规定
三 、法律拟 制 法律拟 制 是将 原 本 不 符 合某种规定的行 为按 照该 规定处 理
即“有意将 明知 为不 同者,等 同视 之
例 如:“刑法第 2 6 9 条规定:“犯盗 窃 、诈 骗 、抢 夺 罪,为窝 藏 赃 物 、抗 拒 抓 捕 或者毁灭 罪证而 当 场 使用暴力 或者以暴力 相 威 胁 的,依 照本 法第二百 六 十 三 条的规定定罪处 罚
”刑法第 2 6 7 条第 2 款规定:“携 带 凶 器抢 夺 的,依 照本 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