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地下连续墙防水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2
1 总则 2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粘性土、砂土、冲填土以及粒径 50mm以下的沙砾层等软土层中施工
用于建造建(构)筑物的地下室、地下商场、停车场、地下油库、高层建筑的深坑、竖井、防渗墙、地下铁道或临时围堰支护工程,特别适用于作挡土、防渗结构
不能用于较高承压水头的夹细粉砂地层
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2)《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3)《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 (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
2 术语、符号 2
1 术语 ( 1) 地下连续墙:主要是用作地下工程的支护结构,也可以作防水等级为 1、2级工程的内衬结构构成复合式衬砌的初期支护
强度与抗渗性能优异的地下连续墙,还可以直接作为主体结构,但从耐久性考虑这类地下连续墙,不宜用作防水等级为 1级的地下连续墙
(2)地下防水工程:指对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工程、防护工程、隧道及地下铁道等建(构)筑物,进行防水设计、防水施工和维护管理等各项技术工作的工程实体
(3)防水等级:根据地下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对防水的要求,所确定结构允许渗漏水量的等级标准
(4)刚性防水层:采用较高强度和无延伸能力的防水材料,如防水砂浆、防水混凝土所构成的防水层
(5)柔性防水层:采用具有一定柔韧性和较大延伸率的防水材料,如防水卷材、有机防水涂料所构成的防水层
(6)塑料防水板防水层:采用由工厂生产的具有一定厚度和抗渗能力的高分子薄板或土工膜,铺设在初期支护与二次衬砌间的防水层
3 基本规定 2
1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掌握工程主体及细部构造的防水技术要求,并编制防水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