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卫生健康相关规定)医疗工作人员培训学习单位:XXXXXX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法典共7编、1260条,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益
其中第七编第六章为“医疗损害责任”,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工作人员息息相关PART0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过错属于职务行为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之间系雇主与雇员的关系,根据《民法典》1191条的规定,医疗机构作为用人单位,无论有无过错,只要医务人员有过错,医疗机构就要承担替代责任
同时,根据该条规定,医疗机构在承担赔偿后,有权向有重大过失的医务人员追偿
PART0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诊疗活动中应当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具体说明”、“明确同意”体现告知形式不再限定于书面形式的告知,医务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口头、录音、录像、律师见证等多种方式,只要取得了患方的明确同意,即符合法律规定
“明确同意”是指患者或家属不仅要签字,还要明确表示对整个治疗内容的理解,实际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临床上应用的知情同意书都是打印好,家属只需要在签名处签字即可
但这种方式却埋下了隐患,在案件审判中经常会出现此类问题,有的患者或家属签了字,但面对法官的时候却称并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