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 (发包人) 承包人: (承包人) 年 月 日 基坑支护工程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工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基坑支护工程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基坑支护工程施工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二、程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 基坑支护工程 3、合同具体工程量及工程内容:按发包人提供的 组团土建设计和施工条件,承包人对深基坑支护工作进行施工,组织相关单位和政府部门按规范要求对设计及施工方案进行评审,按审定的施工图纸施工并整理相关工程资料,参加组织验收 三、合同工期: 1. 工期为 50 日历天。 2. 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具体以发包人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合同价款采用工料单价的定额计价方式确定。 (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工程结算执行的工程计价定额: 2005 年《 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参考价》; 材料差价按 年第 期的《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如有区间或低中高值的,均按最中值取价计算及相关市场参考价、承包方执行 组团总包合同约定的结算总价11%让利点让利。 (2)上述所采用的定额中: a、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按低值取费,有取费区间的按其取费区间中值计取,无取费区间的按原值计取; b 、检验试验费费率按 1.5%,检验试验配合费率按 0.1%。各种检测费包干使用不另计费,如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施工噪声排污费;拉拔试验费(除沉降变形观测外)等; c.人工费按签约前最新文件调整,机械费不予调整; d. 建筑垃圾的清运费用不予计取; e. 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不计取赶工费; f. 预算包干费不予计取; g.土方运输按 10 公里运距计取。 (3)双方约定本项目定额约定的各项费用和税金、工程施工的各项措 施费、方案 评 审 专 家 费等均包含 在 上述约定的计价内 ,承包人不再 另外向 发包人收 取。 (4)钢 花 管 锚 杆 按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