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 坑 支 护 施 工 专 项 方 案 2 一、适用范围及编制依据 (一)适用范围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 2、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的工程。 (二)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内容 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主要编制依据、基坑支护工程危险源识别与监控、基坑支护工程安全技术设计、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要求、基坑支付工程 质量检测与验收、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管理、基坑支护工程预案。 (三)主要编制依据 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4、《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5、《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二、基坑支护工程安全技术设计 (一) 一般规定 1、设计规定 (1)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1)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基坑支护结构应采用分项系数表示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基坑支护结构的极限状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应于支护结构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土体失稳、过大变形导致支护结构或基坑周边环境破坏;二类是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应于支护结构的变形已妨碍地下结构施工或影响基坑周边环境的正常使用功能。 (2)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应根据表 1-1 选 用相 应的侧 壁 安全等级 及重 要性 系数。 安全等级 破坏后 果 % 一级 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很 严 重 1.10 二级 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一般 1.00 三级 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不 严 重 0.90 注 :有 特 殊 要求的建筑基坑侧 壁 安全等级 可根据具 体情 况另 行确 定 表 1—1 基坑侧 壁 安全等级 及重 要性 系数 (3)在进行支护结构设计之 前 ,应收集 工程地质和水文 地质资 料 、场 地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 状况、地下结构设计资 料 3 方面 的资 料 ,为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和施工服 务 。 (4)支护结构设计应考 虑 其 结构水平 变形、 地下水的变化 对周边环境的水平 和竖 向 变形的影响,对于安全等级 为一级 和周边环境变形有 限定要求的二级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