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室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成都万盛基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本协议所指出租人包括其继受人与受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承租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就以下租赁事宜签订本租赁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 1.1“本合同”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 1.2“该房屋”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房屋。 1.3“该物业”指出租房屋位于的物业。 1.4 “履约保证金”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1.5“物业公共服务费”指该物业的物业公司为维护整个物业的良好状态和正常运作,而对该物业的公共区域执行秩序维护、环境维护、设备设施维护、绿化 维 护 、 维 修 等 工 作 而 发 生 的 必 要 费 用 以 及 该 公 共 区 的 水 、 电 、 空 调 等 费 用 。 1.6“ 起 租 日 ” 指 装 修 免 租 期 结 束 之 次 日 , 以 甲 方 书 面 通 知 为 准 。 1.7 “ 书 面 形 式 ” 指 信 件 、 信 函 等 可 以 有 形 表 现 所 载 内 容 的 形 式 。 第 二 条 租 赁 物 业 2.1 甲 方 将 座 落 于 物 业 座 楼 室 房 屋 或 场 地 ( 以 下 简称 “ 该 房 屋 ” ) 出 租 给 乙 方 使 用 。 2.2 该 房 屋 的 具 体 位 置 在 本 合 同 附 件 一 ( 房 屋 位 置 示 意 图 ) 中 以 红 色 予 以 标 注 ,建 筑 面 积 约 为 平 方 米 ( 最 终 承 租 面 积 以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确 认 的 房 屋面 积 实 测 报 告 中 的 建 筑 面 积 为 准 。 ) 。 2.3 乙 方 租 赁 期 满,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享有 优先承 租 权, 但需提前两个月书 面 告 知 甲方 , 并与甲 方 另行协商, 签署租 赁 合 同 。 2.4 乙 方 在 签订本 租 赁 合 同 前, 已经阅读了《房 屋 装 修 指 南》(其电 子及 印刷版本 均可 以 随时由甲 方 或 者甲 方 委托的 物 业 管理公 司提供, 以 供参阅)、 《物业 管理服务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