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措施结合本工程情况,明确本工程环保工作的要点后,项目部将采取如下环境保护措施:(1)有害物质的存放和处理1)施工剩余的橡胶、塑料、沥青、油毡等下脚料,要统一回收作废旧物资处理,不得焚烧、掩埋,不得与土渣等建筑垃圾混在一起丢弃。2)汽油、机油、香蕉水、油漆等易燃、易爆、易挥发的材料,要妥善保管,防止泄漏、外流,对环境造成污染。(2)废渣的处理1)在施工现场设建筑废渣临时存放点,然后用密封完好的自卸汽车运至弃碴场。严禁占用道路、空地等非计划内地点存放废渣。2)运磕车辆严禁超载,装碴高度不得高出车厢,要用篷布遮盖,运输过程中防止尘土飞扬。3)严格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输碴土。4)运碴车辆完好,噪音控制、废气排放、车辆外形等指标符合有关规定。5)制定应急措施,碴土运输过程中发生车辆故障、碴土倾洒、交通事故等要有应对措施,立即得到处理,防止对城市交通、市容市貌带来不利影响。(3)污水处理本工程规模大,污水排放量不大,污水排放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严禁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至城市排污系统中。在施工现场建立工地临时污水排放系统,并符合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对生产、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根据污水性质,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1)生活污水的处理各施工队均要建设公用厕所,厕所污水排入化粪池。2)自卸汽车冲洗污水冲洗汽车的水主要污物为泥砂,不得直接排放,必须排至澄清池内,充分澄清后达标排放。3)其它施工污水挖孔桩抽取的地下水,基坑内的排水,降雨收集的泥水等,泥沙含量大时,应经过沉淀池澄清后再作排出。(4)垃圾处理1)开工前与县、村环卫部门取得联系,申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类型、排放数量、处置方法和处置地点,取得批准。特殊原因需要改变垃圾处置计划时,必须重新申报批准。2)严格执行环卫部门的有关规定,按经批准的垃圾处置计划进行处理,不得私自随意处理垃圾。3)生活区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集中存放,经常消毒杀菌灭蝇,定期清运。4)建筑垃圾必须按规定的位置临时存放,不得随意占用城市道路、空地,存放地四周要设有遮挡,刮风、下雨时有防尘、防污水外流措施。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装车、运输过程中要保持清洁,严禁沿路抛撒。(5)噪音的控制根据工程特点和拟投入的机械设备,结合环境保护要求和周围房屋、居民等实际环境状况,制定噪音控制措施,重点对产生噪音和振动的施工工序、机械设备,采取降噪减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