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经营权租赁合同甲方: XXXX 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乙方:经营权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 XXXX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址: XX市 XX南山 XXX 法定代表人: XX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XXX 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中标广告牌的位置及数量一、合同项下的广告牌位置及数量: 1 、S272与 XX路交汇处东侧 ,1 块
2 、XX大道与 XX路交汇处西北角, 1 块
3 、XX大道西中阳革业巴士站旁(北侧),1 块
4 、XX与安基东路交汇处东侧, 1 块
5 、XX大道与机场高速交汇处东北角,1 块
第二条合同价款、付款方式乙方获得上述广告牌经营权,经营期间有偿使用总费用合计为¥(人民币元)
经营权使用费自XX年 7 月 1 日起计算
乙方需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后1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收款账号一次性支付全额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因出租方书面认可的政府审批、道路改扩建等不可控原因造成部分广告牌终止合同的,以《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做相应扣减,不足一年的以实际天数计算(日租金=总租金 / 总经营期限)乙方支付的上述款项仅是获得广告牌经营权使用所应支付的费用
广告制作费用及经营过程中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护保养费、电费、工商管理费、国税、地税所征收的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收款账户为:单位名称: XXXX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账号:第三条各块广告牌经营权租赁期限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一、乙方须在确认中标后3 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20 万元汇入本合同第二条所约定之甲方收款账户,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中标权利并不退还乙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
二、合同期满,乙方按合同约定按时将广告牌完好交还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