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2018-0603 广州市市场场地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场地乙方承租甲方位于广州市区路号市场内的第层号场地(铺、档),面积平方米,用途;库房面积平方米,位置为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的经营用途,如需要改变的,应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其中免租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租金租金每月元,当月的租金在每月的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以后每年,租金按%递增
期限月租金额年月日至年月日元年月日至年月日元年月日至年月日元年月日至年月日元年月日至年月日元年月日至年月日元年月日至年月日元年月日至年月日元第四条 押金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场地租赁押金元,场地租赁押金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时由甲方退回给乙方
第五条 保险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
乙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1、依法制定有关治安、消防、环境、卫生、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3、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对市场进行商业管理,维护并改善市场的整体形象,包括:提供市场信息;对商品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商品档次的定位、商品经营的管理及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协调;消费者与商户之间纠纷调解;人员培训;
6、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消防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含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