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培训基本概念与一般常识职业卫生:是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对健康损害进行识别、评估、预测和控制的一门科学
其目的是预防和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响和危险,使工作适应劳动者,促进和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福利
职业性有害因素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注:本公司在职业活动中可能对人群健康产生危害的因素有噪音、粉尘等等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002年卫生部、劳动保障部颁布了《职业病目录》,规定了共10类115中职业病,在本公司职业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有:尘肺、噪声聋等等
•要构成《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A
患病主题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B
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C
必须是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D
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为了进一步保障作业人员的健康,卫生部于2010年1月22日发布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已从2010年8月1日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通用要求和分级分类管理方法、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以及职业卫生评估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生产或经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产品或原材料的用人单位,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单位或机构等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是:依法防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单位自律,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维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关注职业病高危人群,尤其是流动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