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职能服务工作意见一、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1、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经过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4、对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6、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职工工资薪金总额2
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其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8、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的个人奖励,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9、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0、科教人员创办并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从其开始获利年度起的2年内,对其征收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经主管第1页共7页税务机关审核,按收入归属级次由财政部门按其当年增量部分的额度全额奖励给企业
二、鼓励基础设施投资11、对企业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