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生态文明是人类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新型文明形态,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
其核心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尊重自然、 保护自然、 合理利用自然,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体现区域发展外部环境公平,调整生态保护和受益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从制度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
一、我国生态补偿的基本情况分析关于生态补偿,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
学术界存在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生态补偿将环境污染治理,资源有偿使用,生态工程建设统统纳入生态补偿范畴,立足于对生态系统的补偿;狭义的生态补偿主要是对生态保护中保护者所付出经济社会成本的一种补偿
国内外已有不少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理论上主要集中研究生态补偿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生态系统功能的价值评价,生态补偿的内容、测算方法和标准,生态补偿主客体关系,生态补偿的资金筹措及补偿方法、途径,生态补偿的原则及有关法规政策,生态补偿的运行管理机制等等
对生态补偿以及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 运行机制、 方法途径、政策法规等都有了比较深入和系统的阐述
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为研究和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创建了很好的基础平台
实践中已有很多有益的探索
1999年开始启动的退耕还林及后来实施的退牧还草工程的粮食补助实际上就是生态补偿的初步实践
2004 年建立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