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甲方:四川 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作为甲方旗下的分公司(办事处)(四川 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自主承包经营,拓展建设市场业务,丙方为乙方承包经营分公司(办事处)约定的本协议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事宜,订立本协议
1、经营区域:所有辖区及经甲方同意的区域;分公司(办事处)工商注册或办公所在地为
2、经营项目的范围:在 XX建设集团建筑业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确认范围为准
3、经营方式及保证担保分公司(办事处)经营方式: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风险承包
保证担保:丙方同意乙方确认已经完全了解和认可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本协议,并确保乙方有能力履行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属于乙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承担本协议中的全部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
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 200 万元(大写: 贰佰 万元整)风险抵押金
同时,乙方和丙方以其两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转入甲方公司用于投标的资金(以下简称风险保证金)作为保证:如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则甲方扣留等额的风险保证金用于弥补损失;如风险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甲方进一步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甲方根据乙方经营状况可委派一名人员常驻分公司(办事处),代表甲方监管分公司(办事处)工作,包括管理甲方证件、印章等
下派人员工资标准为元/ 月(川内 7000元/ 月,川外 8000元/ 月),由乙方按月直接支付给甲方指定账户,再由甲方自行发放派驻人员的工资
甲方派驻人员的食宿、差旅(其中,川外派驻人员每年三次探亲来回机票)等待遇全部由乙方承担
甲方配合提供分公司(办事处)投标所需的项目管理人员,乙方按甲方规定承担人员费用;同时,乙方应积极完成项目经理本地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