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安徽省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综合考评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全省商务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和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市商务部门工作实效,指导和推动全省商务事业又好又快进展,依据有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对商务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条 成立年度考评工作小组,于勇厅长任组长,张丹宁、吴谊春任副组长
厅办公室、人教处、法规处、规财处、市场运行处、外资处、开发区处、外经处、监察室等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厅办公室负责考评小组日常工作
第四条 考评工作坚持“综合考评、突出重点、简化项目、可考可比”的原则,增强目标的导向性、考评的科学性、奖惩的激励性,确保年度工作目标全面实现
第五条 综合考评基本总分为 100 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第二章 考评内容第六条 考评内容及分值(一)商务工作完成情况(82 分)1、进出口工作(厅规财处牵头核定,25 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⑴ 进出口目标(9 分)⑵ 进出口总额位次(3 分)⑶ 进出口增加额位次(3 分)⑷ 出口商品结构(2 分)⑸ 进口增幅(2 分)⑹ 进出口孵化工作(6 分)具体评分细则参见附件 1《外贸工作考评细则》
2、利用外资工作(厅外资处牵头核定,17 分)⑴ 外资工作目标(3 分)⑵ 外商规模速度指标(6 分),其中:利用外商直接投资(3 分)外商直接投资增幅(3 分)⑶ 外资结构质量指标(4 分),其中:新批合同外资 500 万美元以上大项目或合同外资增资 100万美元以上增资项目数(1 分)新批合同外资(1 分)外商认缴出资额比重(1 分)新批鼓舞类外资项目、新批“861”项目或新批研发中心数(1 分)
⑷ 对开发区工作的指导情况(开发区处核定,4 分),其中:-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辖区内省级以上开发区实际利用外资额占全市比重在全省的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