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股权转让合同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鉴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受让甲方所持公司 100%的股权事宜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股权转让比例甲乙双方确认:转让方将其持有的 公司 100%股份转让至受让方名下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一 ) 甲 乙 双 方 商 定 : 乙 方 同 意 以 税 后 价 万 元 ( 大 写 : 人 民 币 )的价格受让甲方持有的公司 100%的股权
( 二 ) 本 合 同 签 订 后 3 日 内 , 乙 方 向 甲 方 支 付 万 元 ( 大 写 : 人 民 币 )至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收到乙方此款 3 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并办理完毕股权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所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工作,并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与乙方完成所有交接工作
第三条 法定代表人更换及法人治理结构(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与股权变更登记同时进行,转让方作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在法定代表人和股权变更登记后 6 个月内,配合乙方及股权转让后的公司正常开展相关工作
(二)股权变更登记后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由乙方完成
第四条 公司交接(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权变更登记完毕当日,甲乙双方按公司管理制度办理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公司的证书、 印章、印鉴、批件、及其他资料、文件的交接(以下简称“交接”)
(二)在双方交接时,由双方共同向相关部门申请作废公司原印章、印鉴并启用新的印章、印鉴
新旧印章印模式鉴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各自留存一份
(三)公司财务帐薄等相关财务资料和文件不齐备,乙方同意甲方仅就公司现有资料和文件向乙方移交
(四)在合同生效日至交接完成期间,对公司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双方应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