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24 年粮食工作目标考核方案为激发各级粮食部门务实奋进、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切实做到“管好粮”、“谋好粮”、“用好粮”、“搞活粮”,确保圆满完成《2024 年全市粮食工作要点》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粮食局关于健全完善目标绩效考核机制的要求,结合全市粮食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三市粮食局、市粮食局分局
二、考核内容根据《2024 年全市粮食工作要点》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各单位全年工作
重点考核经济指标、财务管理、市场调控、仓储管理、市场监管、产业进展、民生服务、军粮供应及其它基础工作
三、考核项目和记分标准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标准赋分,不倒扣分
(一)经济指标(13 分)1
综合利润及销售收入(4 分)
年度全行业综合利润、销售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10%,各得 2 分;增长幅度每降 1%,各扣 0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利润及销售收入(4 分)
年度购销企业利润、销售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 10%,各得 2 分
增长幅度每降 1%,扣 0
主要财务指标(5 分)
分别以本年度全省资产负债率、费用率、销售毛利率及人均销售收入等 4 项财务指标的平均值为标准,高于(含等于,负指标低于)平均值的,每项得 1 分,反之不得分
企业盈利面达到 90%以上,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二)财务管理(9 分)1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2 分)
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不断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年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或超过 110%得 2 分,100%-110%之间得 1 分,低于 100%不得分
会计基础工作(2 分)
积极开展会计基础工作法律规范化管理活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效,财务核算准确、法律规范,国有企业会计基础工作法律规范化考核达到 90 分以上,得 1 分;按要求积极开展会计人员技能培训,提高会计队伍素养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