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24 年辽宁省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实施方案一、检查依据、内容及范围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旅店业卫生标准》、《游泳场所卫生标准》、《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住宿业卫生法律规范》、《游泳场所卫生法律规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法律规范》
内容:住宿场所、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游泳场所水质监测和住宿场所公共用品用具监测情况
住宿场所客用化妆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及微生物指标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微生物检验指标按《化妆品卫生法律规范》要求
范围:各市辖区内全部营业性住宿场所及游泳场所,包括沈铁卫生监督所和辽河油田卫生防疫站所管辖的上述场所
二、时间安排2008 年 5 月 20 日前各地完成对宾馆饭店客用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并根据附表 1 的要求汇总数据信息,并上报工作总结
2024 年 6 月-7 月各地按附表 2 的要求,进行游泳场所的监督检查,7 月 10 日前汇总检查结果,填报附表 3-5 及工作总结
2024 年 10 月前各地根据附表 6 的要求,开展对住宿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10 月 20 日前汇总检查结果,填报附表 7-9 及工作总结
三、工作要求(一)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重点公共场所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卫生保障措施,并组织协调本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各地要在监督检查工作基础上,全面掌握辖区内住宿场所、游泳场所数量及分类等基本情况
(二)各地要统一组织,检查的住宿场所客用化妆品单位数量不少于当地宾馆饭店总数的 20%
承担北京二○○八年奥运会赛事的城市,要对奥运签约宾馆饭店的化妆品进行全面检查;其他周边城市要结合奥运卫生保障工作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三)各地要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规章、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