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2024 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老师岗前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一、培训依据高等学校老师岗前培训是加强高等学校老师培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是高等学校老师上岗必备的培训过程
根据教育部《高校老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高校老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由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黑龙江省高校老师岗前培训工作
二、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保证新补充到高校的老师初步掌握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基础知识,具备上岗必须的教育教学技能,适应教育教学任务,培育职业道德修养,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全面履行老师岗位职责
三、培训对象教育部最新公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中所列我省 81 所普通高校未评聘中级职称的新入职老师,已受聘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本次培训
高等学校“教育学”、“心理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可免修《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
四、培训内容㈠“通识”培训部分1
授课科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老师职业道德 高等教育法规增设专题课程:现代教育技术多媒体课件制作、高校老师职业生涯规划、高校老师礼仪、高校老师心理问题与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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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大纲参照原国家教委制定的《高等学校老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指导纲要》)执行,主讲老师应根据《指导纲要》组织教学和指导学员学习
培训教材采纳统一编写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高等学校老师职业道德》讲义,由学员自行登录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下载打印
(二)“校本”培训部分各高校师资管理部门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校本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校史校情、校规专题、教育与教学评价专题及老师职业能力教学实践培训等内容
高校老师职业能力教学实践培训实行小班教学
培训时间不少于 56学时,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