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四节 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考点 1: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监督、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和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监督。 牢记: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 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作出原则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是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二是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三是进行财产清查;四是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三)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应当明确其决策和执行程序,并体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要求。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四)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1.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根据职权予以纠正。 2.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有权实施监督。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监督。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