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英山一中语言文字工作行为法律规范制度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通话和用字法律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和英山县语委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动我校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工作,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抓好普通话的推广活动,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法律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使语言文字工作与校园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学生文化素养教育和学校的各项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学校的教育事业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二、组织保障为加强学校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经行政会讨论,成立英山一中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校长郑立武任组长,副校长李学开任副组长,组员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年级主任组成
联系人为校办室
三、管理职责为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正常开展,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应履行的职责:(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语言文字法》,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种法律规范标准,负责学校语言文字的整体工作,管理学校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
2、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推普周活动计划
3、制定各级目标,实行分级目标责任制,建立学校推广普通话,法律规范用字检查制度,督导、检查各年级组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做好学校用字法律规范化工作
4、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组织老师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5、指导学校文字法律规范化建设,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法律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法律规范基本功训练
6、布置校园“推普”宣传环境,创设推普宣传氛围,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
7、强化校园用语,把普通话作为教学、工作、沟通和交际用语
8、做好学校年度语言文字工作总结、推普周活动总结、表彰工作
9、做好学校网站语言文字的栏目
(二)语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