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收货和验收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收货和验收管理,保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质量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等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收货和验收工作管理
责任:收货员、验收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1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收货严格根据本公司《药品收货管理制度》执行
1 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查验随货同行单(票)以及相关的药品采购记录
无随货同行单(票)或无采购记录的应当拒收;随货同行单(票)记载的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与采购记录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部门处理
2 应当依据随货同行单(票)核对药品实物
随货同行单(票)中记载的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等内容,与药品实物不符的,应当拒收,并立即通知质管部、业务部进行处理
3 仔细核对随货通行单(票)样及印章印模,如有异常,立即通知质管部进文件名称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收货和验收管理制度 起草人:起草时间:文件编号SA-QM-46-2024审核人:审核时间:生效日期年 月 日批准人:批准时间:分发部门 质管部、储运部版 本 号00编/修订原因 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行处理
2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验收除严格根据本公司《药品验收管理制度》执行外,还应注意: (1)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外包装上必须有国家规定的精神药品标志
(2) 进口第二类精神药品应有《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3) 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双人验收,必须做到双人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