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合同变更与索赔 第一部分 基本理论知识 一、变更索赔的必要性和意义 1、市场形势决定。 2、行业特点决定。 二、工程变更 一) 、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内容的频繁变更是工程合同的特点之一。在工程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相对原合同条件(如工程范围、进度、工程质量、合同条款内容等)的变化,统称为变更。变更分为合同条件变更和工程变更。举例理解 合同条件变更是指由业主与承包商共同协商后,对原合同文件所做的变更。其主要表现为对原文件的修改或补充的协议。 变更是由于施工现场、设计等发生变化而对原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调整和改变。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 二) 、合同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水利水电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39 条规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商进行以下各种类型变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工作内容; 2)、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 3)、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方或其它承包商实施);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5)、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6)、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 7)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 2 工期相应顺延。 三) 、变更的处理原则 1)、变更使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需要延长工期的,承包商可要求业主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 2)、变更需要调整合同价格时,按以下原则确定其单价或合价: 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 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的项目时,则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价的基础,由监理与承包商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 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则应由监理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 四) 、变更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没有监理的指示,承包商不得擅自变更。 2)、关于变更指示,承包商收到监理的图纸和文件后,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变更项目,而监理未按规定发出变更指示,则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和文件后14天内或在开始执行前通知监理,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