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九 篇 施 工 质 量 l 总 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3
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 3.0.1 下列建筑在施工和使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