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 酬 管 理 制 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目 的 和 依 据 1
1 目 的 ( 1) 使 公 司 的 薪 酬 体 系 与 市 场 接 轨 , 能 够 达 到 激 发 员 工 活 力 的 目 标 ; ( 2) 把 员 工 个 人 业 绩 和 团 队 业 绩 有 效 结 合 起 来 , 共 同 分 享 企 业 发 展 所 带 来 的 收益 ; ( 3) 促 进 员 工 价 值 观 念 的 凝 合 , 形 成 留 住 人 才 和 吸 引 人 才 的 机 制 ; ( 4) 最 终 推 进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的 实 现
2 依 据 依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公 司 的 有 关 规 定 , 制 定 本 制 度
第 二 条 适 用 范 围 本 管 理 制 度 适 用 于 公 司 全 体 人 员 , 其 他 成 员 可 参 考 执 行
第 三 条 薪 酬 分 配 的 依 据 公 司 薪 酬 分 配 依 据 岗 位 价 值 、 技 能 和 业 绩
第 四 条 薪 酬 分 配 的 基 本 原 则 薪 酬 作 为 价 值 分 配 形 式 之 一 , 应 遵 循 竞 争 性 、 激 励 性 、 公 平性 和 经济性 的 原 则
1、 竞 争 性 原 则 :根据 市 场 薪 酬 水平的 调查, 对于 与 市 场 水平差距较大的 岗 位 薪酬 水平应 有 一 定 幅度 调整, 使 公 司 薪 酬 水平有 一 定 的 市 场 竞 争 性
2、 激 励 性 原 则 :打破工 资刚性 , 增强工 资弹性 , 通过绩 效 考 核, 使 员 工 的 收 入与 公 司 业 绩 和 个 人 业 绩 紧密结 合 , 激 发 员 工 积极性
3、 公 平 性 原 则 : 薪 酬 设 计 重 在 建 立 合 理 的 价 值 评 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