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 完 工 程 的 成 品 保 护 措 施 ( 一 ) 成 品 保 护 制 度 1、 如 果 成 品 损 坏 后 , 找 不 到 责 任 者 , 那 么 成 品 保 护 就 不 可 能 真 正 搞好 。 为 了 切 实 搞 好 成 品 保 护 , 应 逐 步 制 定 相 应 的 制 度 予 以 保 证 。 为 此 ,应 根 据 施 工 实 际 , 制 定 成 品 保 护 责 任 制 , 明 确 各 类 人 员 在 成 品 保 护 方 面的 责 任 。 2、 分 清 上 道 工 序 与 下 道 工 序 在 成 品 保 护 方 面 的 责 任 。 在 上 下 两 道 工序 交 接 时 , 应 同 时 检 查 成 品 情 况 , 已 经 损 坏 的 成 品 由 上 道 工 序 的 班 组 负责 , 检 查 后 损 坏 的 成 品 由 下 道 工 序 的 班 组 负 责 。 交 接 检 查 由 工 长 组 织 ,上 下 工 序 的 班 组 长 参 加 。 如 不 组 织 交 接 检 查 , 出 现 的 成 品 损 坏 由 工 长 负责 , 如 有 一 方 班 组 长 不 参 加 交 接 检 , 出 现 成 品 损 坏 由 该 班 组 长 负 责 。 3、 分 清 交 叉 作 业 中 成 品 保 护 的 责 任 。 一 般 情 况 下 , 成 品 损 坏 应 由 损坏 者 负 责 , 责 任 应 尽 量 落 实 到 人 , 如 落 实 不 到 个 人 就 落 实 到 班 组 。 在 交叉 作 业 中 责 任 实 难 辨 明 时 , 则 应 由 平 时 使 用 、 保 管 的 人 或 班 组 负 责 。 4、 如 双 方 争 执 不 下 或 情 节 严 重 , 应 由 工 长 或 施 工 队 长 负 责 仲 裁 。 ( 二 ) 成 品 保 护 的 方 法 成 品 保 护 一 般 是 指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 某 些 分 项 工 程 已 经 完 成 , 而 其他一 些 分 项 工 程 尚在 施 工 ;或 者 是 在 其分 项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 某 些 部位已完 成 , 而 其他部位正 在 施 工 。 在 这种情 况 下 , 施 工 单位必须负 责 对已 完成 部分 采取妥善措 施 予 以 保 护 , 以 免因成 品 缺乏保 护 或 保 护 不 善而 造成损 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