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Ⅲ与“十二五”中国银行业监管新框架 本轮金融危机之后,全球金融监管治理架构发生了重大变革,突出表现为基于金融稳定论坛(FS F)的基础上成立了金融稳定理事会(FS B),且G20 领导人峰会成为国际经济和金融治理的主导性平台,今后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大政方针将主要由其规划
而正是在G20的倡议下,针对国际金融危机中银行业的种种不稳健表现,巴塞尔委员会在会员上两次扩容,并随即出台了银行资本和流动性方面的一些监管准则,其中的许多内容构成了巴塞尔协议III 的重要蓝图
当然,巴塞尔协议III 的内容绝不仅仅局限于银行的资本要求和流动性管理
目前,巴塞尔协议III 的许多思路正在引入中国银行业监管,促使“十二五”时期中国银行业的监管框架发生很大变化
巴塞尔协议Ⅲ的核心内容 巴塞尔资本协议往往反映了国际银行业监管理念的最新变化,2009 年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对于资本监管制度进行了改革,并发表了一系列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新标准,被业界称为巴塞尔协议Ⅲ
2010年全年,全球各大银行都在与国际监管机构就推行新的监管规则进行讨论
主要是这些机构认为实施严厉的资本金标准将对其信贷业务造成抑制,并可能阻碍经济复苏
在多方博弈之中,12 月 16 日,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巴塞尔协议Ⅲ的最终版本,拟从 2013 年开始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引入该协议,并计划于 2019 年完全生效
文本终稿最终确认了所有关键监管比率指标和生效时间,这必将为国际银行业运营树立新的标杆和游戏规则
提高监管资本要求,注重强化银行资本的数量和质量
经过本次全球金融危机,国际上在银行监管的核心价值观选择上,在安全与效率之间,已经将前者置于优先位置,加强银行资本的监管成为各方共识
基于此,巴塞尔委员会强化了资本充足率监管,这体现在资本的质量和数量两方面
就监管资本的质量而言,巴塞尔委员会金融危机后修改了资本的定义,通过强调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