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 市建设集团工程联系单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填报原则和程序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有效进行,根据慈政发[2007]184 号《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规定》、慈政发[2007]66 号《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调整变更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保持质量、控制投资、严格时效"的原则进行,实现“规范程序、堵漏制衡、提高效率"的目标
第三条 市建设集团变更联系单采用以下表式,按不同情况填报: 一、 《工作联系函》; 二、1.《变更项目工程量签证单》; 2.《变更项目工程量签证单》(过程项目); 三、 《工程变更联系单》; 四、 《工程变更联系单审批单》; 五、 《建设工程变更通知》
《工作联系函》是指不涉及工程量增减、造价变更或工期变更的日常信函往来
- 10 - 变更工程工程量确认单(过程项目)是指可以列入变更范围,但其工程量仍在变动,用于日常确认的内容记录单,此过程内容完成后三天内汇总成变更工程工程量确认单
过程项目单独编号
《工程变更联系单》是指涉及工程量增减、造价变更或工期变更的工程联系单
《工程变更联系单审批单》作为内部审批流程单,用于《工程变更联系单》中的“建设单位签批栏"的审批依据
第四条 《工作联系函》由提出要求方填写,被要求方负责答复,由工程现场办提交工程部负责人签字认可,复印件二份留工程部备案,工程部负责人认为必要时可请示分管副总经理和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市建设集团工程管理专用章
第五条 《工程变更联系单》由提出要求方按有关规定要求填写变更事由,联系内容,造价(暂时无法确定可先估价 ),工期是否影响等内容;建设单位联系单由工程管理部现场办填写
如涉及工程量变更的,则需同时附上《变更项目工程量签证单》,由各签字方在工程未隐蔽前进行确定,资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