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业税收管理交流材料(一)收入真实性难以确认
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是该行业经营情况的重要凭证
当票需载明:典当行机构名称及住所;当户姓名(名称)、住所(址)、有效证件(照)及号码;当物名称、数量、质量、状况;估价金额、当金数额;利率、综合费率;典当日期、典当期、续当期
典当行业经营收入确定要依据当票记载的内容,质押贷款利息收入完全凭典当票记收入
典当票是企业凭省商务厅开具的批条直接从印刷厂购买,而商务厅对购买数量没有限制,对当票的领用也没有进行登记,而且当票也未经税务机关监制,这样缺乏监督的收入必然形成漏洞,只有企业完全掌控自己收入的多少
我们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企业收回质押贷款的日期,只根据当票上企业自己填写的时间,究竟综合费用收入在何时截止,没有相佐证的有效资料
如果企业存在实际收取利息收入当期长,而当票账面收入时间短,存在少记应记利息收入问题
仅从账面资料查出漏洞需要大量工作,并有一定困难
(二)内部管理缺陷突出
典当行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操作随意性大,多以手工笔记本记录作为业务台账
新当、续当时,由典当行自己填写当票、续当票
赎当时,当户拿着最初新当时的当票就可以赎当,若提前赎当,退回部分预售的费用
一笔业务当期长短、综合费用收入情况、是否续当、续期长短、赎当的确切时间、是否提前赎当等,其连续性无法体现,只能从典当行内部手工登记的内容逐笔核实,从某种角度上来说典当业务处在一种失控状态
(三)典当综合费用随意性大
典当业的综合费收入只有上限,没有下限,超期的典当业务不收取滞纳金、罚款,企业的解释是为了降低价格,向顾客让利优惠,争取更多客户
(四)税收监控滞后
典当质押抵押的大部分是汽车、房屋
尤其是房屋,绝大多数是个人房屋抵押
房屋抵押由房管局出具他项权力证明,在当户赎当后,他项权力证明撤销,在企业只留有一些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