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导师制度(试行) 1. 目 的 : 为 促 进 公 司 各 部 门 新 员 工 能 力 的 提 升 , 适 应 公 司 跨 越 式 发 展 的 需要 。 增 强 公 司 核 心 骨 干 作 为 导 师 的 荣 誉 感 , 提 高 导 师 组 织 管 理 能 力 ,为 培 养 公 司 管 理 干 部 队 伍 储 备 人 才 。 配 合 员 工 个 人 职 业 发 展 , 开 发 、 留 住 人 才 , 促 进 员 工 与 组 织 共 同发 展 。 2. 导 师 实 施 对 象 : 部 门 新 进 员 工 。 一 般 对 中 专 以 下 学 历 员 工 、 临 时 工 或 离 退 休 返 聘 人 员 不 设 导师 。 新 员 工 三 个 月 月 度 绩 考 等 级 在 “中 ”以 上的 , 在 辅导 期结束后才 有资格参加公 司 组 织 的 新 员 工 考 核 。 对 中 专 以 下 学 历 员 工 , 公 司 将考 虑采用师 徒制, 具体方式 公 司将另行文实施。 3. 导 师 制实 施 方法: 公 司 某岗位有新 进 员 工 时 , 应 由该岗位所在 部 门 负责人 , 根据岗位情况从本部 门 骨 干 中 确定符合 任职 条件的 导 师 , 报公 司 人 力 资源部 。 人 力 资源部 对 导 师 任职 资格进 行确认, 由人 力 资源部 确定的 相关人 员 对 导 师 进 行培 训, 让导 师 了解公 司 新 员 工 导 师 制度 的 规定和工 作方法。 公 司 实行导 师 制主要 采取“一 带一 ”的 方式 进 行, 对 于因导 师 工 作 需 要 进 行 调 动 等 实 际 情 况 时 , 应 由 部 门 负 责 人 再 从 本 部 门 骨 干 中 确定 符 合 任 职 条 件 的 员 工 作 为 新 员 工 的 导 师 , 但 需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确认 。 导 师 应 熟 悉 招 聘 岗 位 职 务 说 明 书 , 了 解 应 聘 岗 位 应 具 备 的 技 能 、经验等 方面要 求。 导 师 参与新 员 工 的 评估工 作 , 对员 工 最终录用具 有一定 否决权。 新 员 工 入司 当日, 开始三个月的 试用期并同时 开始为 期三个月的岗 位 辅导 期。 在辅导 期, 导 师 根据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