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设 备 及 系 统 代 保 管 协 议 代 保 管 方 : 委 托 方 : 第 三 方 : 日 期 : 2014 年 5 月 1 日 第1 页 1
为贯彻电力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加强工作的组织管理,使工程程序规范化,理顺代保管各方关系,明确职责,特签订本协议
代保管系统区域严格执行***********电厂《工作票管理办法》、《操作票管理办法》、《交接班制度》和《运行巡视检查制度》等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背上述制度和规范
代保管系统区域严格执行***********电厂《代保管设备停送电管理办法》
代保管的基本条件 2
代保管设备区域安全设施(如楼梯、栏杆、平台和孔洞等)完善,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设备(系统)安装完毕、调试合格,并经各有关部门(工程部、安质部、监理单位及相关生产部门)依据《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09版)联检,并签字验收
代保管设备区域的建筑物、工作场地符合《消防法》等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的要求,并验收合格
代保管设备图纸、资料齐全,并已移交建设方资料管理部门
办理代保管手续前施工方必须完成 如下 工作: 2
根 据KKS 码 规范的要求,标 明设备名 称 ,并与 相关设备相一 致
以书 面 材 料详 细 说 明本次 移交运行管理部门代保管的设备确切 范围 ,并附上相关系统图
必须在 本次 移交范围 和非 移交范围 之 间 采 取 硬 隔 离 措 施,且 有明显 标 志
向 建设方资料管理部门提 交本次 申 请 代保管设备实 际 保护 配 置 及保护 定值 清 单、相关联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