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9c 新拆迁法全文 1 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实行征收以及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 (一)国防设施建设的需要; (二)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三)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文物保护、[Community]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为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由 [govern_ment]组织实施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的需要; (五)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由[govern_ment]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的需要; (六)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需要;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State Department]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四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govern_ment]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govern_ment]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govern_ment]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govern_ment]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上级人民[govern_ment]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govern_ment]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State Department]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