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941”自升式钻井船 技术规格书 PAGE 193 第十五章 电气系统 1 5
1 一般要求 15
1 设计要求 本钻井船的电气设备,除满足船级社规范、有关国际、国内法规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 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按船级社要求送审并取得证书
— 选用的国产设备和制造方自制及委托专业厂制造的凡属重要的设备应符合上述规范、公约要求外,均须经过我国船检部门检验,并取得 CCS 证书
电站应按如下的描述,并且根据船级社、管理当局和船东的所有要求而建成
2 危险区分类 本钻井船危险区应该依据石油安装方面具有权威性部门的要求进行划分,如船级社、API、IEC or IP Model Code of Practice Part 15 - Area Classification Code等这些部门
钻井船上所有的电气设备都由建造方根据上述要求进行适当的选择和安装
这些设备对钻台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建造方应在其安装的区域提供适当保护
0 类危险区只能采用本质安全型设备,I 类危险区原则上采用隔爆型产品
3 设备和材料 所有位于开敞 甲 板 上的电气设备,都应能在45°C 下满负 荷 工 作 ; 位于机 舱及泥 浆 池 舱 内的电气设备,都应能在50°C 下满负 荷 工 作 ; 其它 处 所的电气设备也 都应能在50°C 下满负 荷 工 作 ,除非 明 确 表 明 其所处 环 境 温 度 不 超 过 45°C
位于甲 板 开敞 区或 危险区域的防 爆设备和本质安全型设备应该得到 管理当局的认 可 ,并按照 船级社和有关机 构 的要求进行安装
安装于露 天 甲 板 和会 承 受 液 流 地 方的电气设备,应为 水 密 型,其它 处 所的电气设备为 防 滴 型
电气设备的防 护等级除在本规格书中 表 明 外,应满足船级社的要求
主 甲 板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