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 附件一 ) 附表 1 基本要求附件一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判定”填写说明:1、A表示符合强制性标准; B 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 再判定; C表示违反强制性标准; D表示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2、由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级判定为条的判定。附表 3 混凝土结构工程“判定”填写说明:1、A表示符合强制性标准; B 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 再判定; C表示违反强制性标准; D表示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2、由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级判定为条的判定。“判定”填写说明:1、A表示符合强制性标准; B 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 再判定; C表示违反强制性标准; D表示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2、由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级判定为条的判定。“判定”填写说明:1、A表示符合强制性标准; B 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 再判定; C表示违反强制性标准; D表示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2、由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级判定为条的判定。“判定’’填写说明:1.A表示符合强制性标准; B 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 C表示违反强制性标准。2.由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强制性条文,取最低级判定为条的判定。附件二 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标【 2002】212 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 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协会:为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我部最近批准发布了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等 7 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14 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下简称“新版规范”,详见附件)。为确保这些新版规范贯彻实施,强化建筑工程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标准化意识,现将新版规范的贯彻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应当认真复审并修订不符合新版规范规定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二、各标准设计图、 计算机软件、 工程设计施工指南手册等工程技术文件组织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新版规范的规定组织修改。三、各级建设行政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