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沉降观测技术服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签约地点:签订日期: 2015 年 4 月 23 日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沉降观测工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建筑物沉降观测工程2、工程地点:第二条工作范围按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本观测工作在该建筑物从一层施工开始,沉降基本稳定(1mm~4 mm /100d )或甲方通知观测结束终止。第三条技术要求乙方应按《建筑变形观测规程》(JGJ8— 2007、J719— 2007)及《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 93)第 二等级的要求,采用精密水准或静力水准的方法进行观测。第四条合同计价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计价,即沉降观测每点次按294.56 元、沉降基准点埋设费用按2245.43 元一点。沉降观测总次数暂定160点次,沉降基准点暂设6点次,观测总价款 ( 含税金 ) 暂定为人民币 60000元(大写: 陆万元整)。该单价一次性包死,价格不随市场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的波动而改变,单价已包括设备进退场费、沉降观测水准基点深式埋设费、沉降观测点埋设费、观测费、资料整理费、出报告费、工程验收配合费、水电费、税金等全部费用,不再因任何理由予以调整。2、沉降观测结束后,乙方提供给经甲方沉降观测报告,经甲方确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全款。3、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支付以上款项的同时,乙方须先提供工程所在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4、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5、签订合同单位名称与开票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如果出现假票,按照票面金额的 25%交纳所得税费用,赔偿因假票导致我公司税前不允许扣除成本增加而多缴纳的所得税额;一旦出现假票,假发票对应的款项一律不得支付。6、本协议所有工程及债权债务不得转让。第五条双方义务(一) 甲方义务1、甲方指派专业人员现场协助沉降观测点的安装埋设。2、委派现场代表 (甲方工程设计管理中心经理)负责对观测工作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