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索赔及纠纷处理大家好,我是四川省住建厅驻外建管处(四川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四川省建筑业协会人才专委员会法律顾问张笛律师,很高兴应邀为大家作讲座。 现在我给大家讲工程索赔及纠纷处理,我们还是按习惯先看开篇案例。案例 1、项目经理缺乏签证索赔意识,造成建筑公司巨额损失某建筑公司承建上海某房产公司的一个10 万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工程,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为2007 年 1 月。该建筑公司按时进场施工,但进场后发现高层住宅工程所属的施工范围内的居民尚未动拆迁完毕,且开工面积只有7 万平方米。建筑公司只好分地块施工,由此造成了工期逾期80 天及部分机械、人工损失。另外,在施工过程中,增加了很多土方工程,但是,由于项目经理张某缺乏签证索赔意识, 在施工过程中, 没有及时向业主和监理提交签证单。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因工程款结算争议引发诉讼。在建筑公司提起支付工程款的请求的同时,业主也向法院反诉追究建筑公司的工期逾期责任,而建筑公司却没有相关证据证明逾期是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的,不得不承担赔偿责任, 而且土方增加的工程款因没有签证单等证据,该诉讼请求也被法院予以驳回。2、延误工期被判赔三千万建筑商遭遇天价赔偿1998 年,武汉某房地产公司发包位于香港路与光华路交会处的一幢科技大楼和综合楼工程,武汉某建筑公司中标,并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合同。双方约定:工程由武汉某建筑公司承建, 包干价 6000 万元,当年 6 月 18 日开工, 科技大楼应于 1999 年 5 月 31 日竣工,综合楼应于 1999 年 2 月 15 日完工。如承包人逾期竣工,逾期一个月以内处35 万元罚款,逾期超过一个月,每日按合同价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施工中,因发生了基坑塌方事故等多种原因,建筑公司被迫停工处理, 两大楼最后分别于 2000 年 1 月 8 日和 2001 年 9 月竣工。 2001 年 10 月,双方决算确认工程总价款为 6225 万元,开发商已支付5020 万元,尚欠 1204 万元。大楼交付后, 双方为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发生纠纷。协商未成, 开发商向省高院提起诉讼,索赔5280 万元。开庭期间,建筑商称,设计变更、延期付款等开发商方的原因和基坑质量事故等因素造成延期,但因未能举出确切的证据, 未被法院采信。省高院审理确认, 建筑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院扣除双方都认可的误工天数,最后判决建筑公司应支付逾期违约金3032 万元,抵消开发商尚欠的工程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