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工程现场施工管理,明确参建各方责权关系,加强对项目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控,保证项目高效、安全、有序的正常运行,按时、保质、保量、保安全、保成本的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依据工程建设条例、建筑法、现行施工及验收规、现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现行安全用电规和合同中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住宅项目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要求的条款,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项目参建各方(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等)均须遵守本细则。第一章总 则1、 本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2、 施工中应遵守相关规、标准和设计图纸的规定和要求。3、 生产工人应遵守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 本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应尽职尽责,确保合同目标的有效完成。5、 本细则中的“罚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上述规定及本实施细则的,对完成合同目标有潜在影响的行为或事实而实施的违约金的扣除,大体如下:1)对于个人违章, 尚未对工程质量或安全等造成损失的,先进行批评教育, 再次违章为 “习惯性” 违章,应视为相关单位违约。2)对于个人违章,已造成损失的,应视为相关单位违约,并应按具体情况进行处理。3)违反工地管理制度的,应视为相关单位违约。4)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款的,应视为相关单位违约。5)违反 1— 4 条均属于违章, 均应采取相应扣除各项保证金和合同措施制约。下列条款中“罚款”是为避免施工中常见的不合格项目,未提及到的不合格项目参照本细则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6)本细则规定的处罚,并不影响合同约定奖罚的执行,同时接受奖罚并不能免除由于违约所造成的其它损失。7)各项“罚款”从所属单位的承(分)包工程相关费用中扣除,各相关单位自行负责落实到相应责任人员。8)。参建单位未按照亚星集团工程管理中心的管理制度和工程部相关规定办理业务的,对违反相应制度、流程、程序的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返工、工期延滞、停工等不良影响由责任单位承担。. . . . 9)有关进度、质量、安全施工等事宜“视为违约”的扣款,处罚需报请甲方工程部签认。10) 各类“罚款”应以书面文件为准,被处罚单位签收后生效。若被处罚单位拒签,执行单位应标注拒签说明,处罚额度可增加1— 2 倍,并随当期进度款中扣除,并完善执行方签字手续后同样生效。11) 各类罚款建设单位负责统一办理记账手续,上缴至建设单位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