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各类事故,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稳步提高,根据上级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353省道扬州西段工程项目业主项目管理办公室、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二章项目管理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第三条根据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中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及保障措施,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依据扬州市干线公路工程标准化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负责核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开工条件及落实情况
第五条审批施工单位安全费用分阶段使用申报表,审批意见必须明确,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措施费
第六条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隐患曝光、专项整治、奖励罚款等手段,促进参建单位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续提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第七条组织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整改完善、不断改进,使项目达到扬州市干线公路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达标工地评审要求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时, 检查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是否及时修整和恢复;并及时收集、归档施工过程安全及环境方面资料(原貌和修整后的影像资料)
第九条定期开展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建议
第三章监理单位职责第十条监理部需认真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合同和上级有关规定,针对施工特点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策划与施工监理控制工作,确保工程安全控制目标的实现
在监理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监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作为监理应承担的相应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监理责任
第十一条建立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总监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项